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020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年3月5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名,代表股份2,767,951,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7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2,746,876,02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名,代表股份 21,07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7%。现场出席及参 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1 名,代表股份25,763,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 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8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预计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7,874,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86,3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019%;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7,874,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86,3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019%;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 士全权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7,874,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86,3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019%;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7,874,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86,3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019%;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 士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7,874,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86,3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019%;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