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签订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生态湿地及滨湖田园综合体项目投资合作建设协议书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029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生态湿地及滨湖田园综合体项目
投资合作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康旅板块发展规划,经友好协商,近日,公司控股子公
司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荣盛康旅 ”)与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江花实业开发总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生态湿地及
滨湖田园综合体项目投资合作建设协议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地址:武汉市新洲区红旗街
14 号。
2.丙方:武汉市江花实业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光星,注
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南路 421 号
附 1 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三级)及房地产的规
划、勘测;土地和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房屋、厂房及建筑物建设;
房地产技术服务;房地产经营、策划及宣传;国土规划技术服务,策
划宣传,技术孵化;土地管理服务;土地交易信息服务;车辆租赁服
务;基础设施和道路建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荣盛康旅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江
花实业开发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执行前期约定,具体投资金额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尚
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项目启动区位于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街道镇区,占地面积约
1,500 亩,同步启动项目开发与还建。
2.以上区域在建、已建以及本协议生效前已获得政府批准建设的
项目除外。
(二)合作原则
1.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创新建设模式、
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甲、乙、丙三方开展深入合作,构建旅游休闲
目的地、生态保护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发展区三区合一,产城乡一体
化的新型城镇化模式。由乙、丙两方在甲方辖区组建合作项目开发经
营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负责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启动区项目实施。其中乙方出资为 4,500 万
元,占 90%股份;丙方出资为 500 万元,占 10%股份。乙、丙方同意
由乙方主导合作项目运营平台,作为战略项目群的管理平台、孵化平
台、投融资服务平台、招商运营平台,孵化各类公共服务领域与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构建各类引导基金和结构性融资渠道,
依托涨渡湖景观特色、打造生态产业聚集发展、集休闲生态旅游、田
园为一体的复合型项目。
2.原则上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固定不动,按照股权比例利润分成,
后续运作所需资金优先由项目公司融资取得,融资成本计入项目开发
成本内。
3.本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甲方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协调政府各
部门对该项目合作区域规划建设进行统一调度、监督。甲方负责为项
目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在法律、政策许可的
范围内,对项目的规划建设予以大力支持。
4.乙方负责该区域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以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和
运营工作,自主经营。
5.丙方负责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在土地高端策
划上完成区域内开发的土地供给研究,并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
订。
(三)项目建设内容
充分挖掘涨渡湖旅游、农业、自然生态资源,将涨渡湖及周边土
地资源聚焦于田园综合体开发及对产业链进行整合提升。将本项目创
建成武汉市“大型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成为集现代农业、休闲旅
游、田园社区、高端养生为一体的特色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典范。
启动区为涨渡湖街道镇区范围约 1,500 亩,包括土地增减挂钩项
目职工回迁区建设、建新区开发,建设年限约为 4 年,分三期完成全
部建设规划。利用涨渡湖旅游和自然生态资源,将项目地打造成一个
集旅游、休闲、运动、康养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
(四)特别约定
1.本协议为三方合作投资建设协议,主要是明确三方的战略合作
关系。本协议签订后 2 个月内,依据武汉市新洲区总体规划落实项目
的建设理念,以乙方为主导高效开展启动区范围的调研、策划、概念
性规划编制工作,在概念性规划通过甲方认可后,明确启动区建设时
序和相关政策支持,甲方将该项目列入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重点建设项
目。
2.甲方负责启动区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规划
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转,并按照开发进度依法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
序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地,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落实。
3.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在本协议
签订后 6 个月后,若乙方、丙方并没有实质性的项目推进动作,甲方
有权解除该协议,并且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延迟的除外。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涨渡湖位于武汉市新洲区东南端,紧邻长江,其生物资源十分丰
富,是长江中游物种的生物基因库,是中国著名的湿地自然保护区,
被世界自然基金会定为湿地自然保护区。
通过上述协议的签署,公司将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市
江花实业开发总公司合作,依托涨渡湖独特的自然禀赋,将武汉市新
洲区涨渡湖生态湿地及滨湖田园综合体项目打造成生态产业聚集发
展、集休闲生态旅游、田园为一体的复合型项目。本次合作将使得公
司深耕“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将更趋深入,同时在“长江经济带”区
域的市场地位也进一步加强,为公司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新的
动力,同时也将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
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生态湿地及滨湖田园综合体项目投资合
作建设协议书》。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