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15荣盛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05-10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2018-050 号
债券简称:15 荣盛 01 债券代码:112253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荣盛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15 荣盛 01”(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78%,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本着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并充分调研与协商
的基础上,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00BP 至 6.78%,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
票面利率为 6.78%并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6 月 25 日(因 2018 年 6 月 24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
出持有的 “15 荣盛 01”。截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 15 荣盛 01”的收盘价为 99.90
元。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5 荣盛 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4、债券简称:15 荣盛 01;
5、债券代码:112253;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
加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
为 5.78%固定不变;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00BP
至 6.78%,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78%并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信用等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5 年 6 月 24 日至 2018 年 6 月 23
日)票面利率为 5.78%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
调票面利率 100BP 至 6.78%,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78%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限交
易日)。
2、回售价格: 100 元人民币/张。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6 月 25 日(因 2018 年 6 月 2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6 月 25 日(因 2018 年 6 月 24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 6 月 24 日至 2018 年 6 月 23 日期
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5.78%。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5 荣盛 01”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
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
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收规文件的
定, 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德才;
联系电话:0316-5909801、13230667789;
传真:0316-5908565。
(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志刚、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389;
传真:010-6603010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赖达伦;
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1。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