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064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18 年 6 月 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8 年 6 月 12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4 名董事在公司本部
现场表决,4 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对青岛荣盛创投置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借款
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青岛荣盛创投置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预计担保额度中的 98,000 万元调剂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河南荣合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荣合”),并由公司为河南荣合在
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河南荣合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河南荣合与青岛荣盛创
投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年
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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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关于对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徐州荣盛”)2018 年预计担保额度中的 87,850 万元调剂至
公司控股下属公司浙江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
伟”),并由公司为浙江亿伟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亿伟的其他股东宜兴荣锦创享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及香河荣安创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分别将其持有的浙江亿伟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将公司对徐州荣盛 2018 年预计担保额度中的 43,000 万元调
剂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荣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泰”),
并由公司为天津荣泰在上述范围内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行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还将公司持有天津荣
泰 100%的股权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为上述融资
提供质押担保。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浙江亿伟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天津荣泰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浙江亿伟的其他股东均已采取了将其持有的浙江亿伟的股权质
押给公司的反担保措施,且浙江亿伟、天津荣泰与徐州荣盛资产负债
率均超过 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三)审议《关于对天津荣臻置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借款担保
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天津荣臻置业有限公司 2018 年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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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中的 182,400 万元调剂至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市弘亚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弘亚”),并由公司为廊坊弘亚
为其全资子公司廊坊市恒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承
担的差额补足义务在上述范围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廊坊弘亚 2018 年度原预计担保额度为 33,000 万元,经上述调剂后,
公司为廊坊弘亚承担的上述差额补足义务的合计担保额度为 212,000
万元。
廊坊弘亚的其他股东国恒中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泰发恒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泰发裕翔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分别将其持有的廊坊弘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
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廊坊弘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廊坊弘亚的其他股东均已
采取了将其持有的廊坊弘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廊坊弘
亚与天津荣臻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本次调剂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2017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四)审议《关于对惠州市金泓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借款担
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惠州市金泓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预计
担保额度中的 75,000 万元调剂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中天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实业”),并由公司为中天实业在上述
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中天实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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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五)审议《关于对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借
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预计担保额度中的 60,000 万元调剂至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益阳荣生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荣生”),并由公司按持股比例
为益阳荣生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益阳荣生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本次调剂公司仅在持股
比例范围内提供担保,益阳荣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本次调剂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
业务》(2017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六)审议《关于对济南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借
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济南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预计担保额度中的 25,000 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石家庄荣立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荣立”),并由公司为石家庄荣
立在上述范围内为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已同意将
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青岛荣盛创投置业有限公司 2018 年预计担保额
度中的 38,000 万元调剂至石家庄荣立。经上述调剂后,公司为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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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荣立在合计担保金额 63,000 万元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石家庄荣立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石家庄荣立新成立,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七)审议《关于对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借款担
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 2018 年预
计担保额度中的 160,000 万元调剂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石家庄荣恩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荣恩”),并由公司为石家庄
荣恩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石家庄荣恩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石家庄荣恩与香河万
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八)《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香河安旭项目合
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廊坊瑞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安旭
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汽车”)签订《香河安旭项目合
作协议》,涉及金额 2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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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安旭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
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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