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15荣盛01”2018年付息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070 号
债券代码:112253 债券简称:15 荣盛 01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 荣盛 01”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凡在 2018 年 6 月 22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6 月 22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发行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5 荣盛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53)至 2018 年 6
月 24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本公司“15 荣盛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
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5 荣盛 01;
3、债券代码:112253;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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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78%;
8、债权票面利率的调整: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的
金融市场环境,本着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并充分调研与协商的基础上,
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00BP 至 6.78%,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
票面利率为 6.78%并固定不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6 月 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
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15 荣盛 01”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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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15 荣盛 01”的票面利率为 5.78%,每手“15 荣盛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8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24 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2.02 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8%。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2 日;
2、除息日:2018 年 6 月 25 日 (因 6 月 24 日为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 6 月 25 日);
3、付息日:2018 年 6 月 25 日(因 6 月 24 日为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 6 月 2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6 月 2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荣盛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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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 81 号荣盛发展大厦;
邮编:065001;
联系人:尹德才;
联系电话:0316-5909801、13230667789;
传真:0316-5908565。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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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389;
传真:010-66030102;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层;
联系人:赖达伦;
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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