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079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
知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8 年 7 月 6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4 名董事在公司本部
现场表决,4 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耿建明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齐凌峰先生、黄育华女士、戴琼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大股东荣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提名杨绍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
会提名刘山先生、鲍丽洁女士、陈金海先生、陈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
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的议案》;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
金流的稳定性,公司拟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三期工作,并通过专
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方式为:将其基于购房合同
项下的购房尾款转让给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
“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拟设立的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三期方案内容如下:
    1、原始权益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
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
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
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
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向符合规
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发行总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
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4、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期限根据基
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按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以
专项计划《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6、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7、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
    8、还款来源: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
源;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9、增信方式:公司承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提供差额补足增
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提供差额补足增信。
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项下,公司拟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
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
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差额补足增信事宜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鉴于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关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购房尾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三期项下,特提议公司董事会给予
董事长耿建明先生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购房尾款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三期具体事务的一般性授权,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期限、
挂牌上市场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决定聘请中介机构,
协助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事宜;如监管部门、交
易场所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


                               3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关于拟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
力,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
资金需求,公司拟设立不超过 50 亿元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以
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最终的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可以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多次、部分或全部实施。
    本次拟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
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办理设立
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为保证有序实施,授
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
及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选聘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的合作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
持票据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的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确认书、服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2、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有效
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履行必要的法
律手续。
    3、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有新的
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相应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4、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


                               4
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
工作。
       5、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拟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5
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耿建明先生     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工

程师。先后毕业于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天津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历任公司第一届至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

代表,廊坊市政协副主席,廊坊市工商联主席,河北省工商联副主席。目前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荣盛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全国工商联执委,河北省工商联

副主席,廊坊市第七届政协副主席,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廊坊市工商联主席,

中国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全联房地产商会副

会长。耿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4%,通

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控制公司 62.1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耿建明先生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   山先生    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历任荣盛建设财务部经理、荣盛控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公司

董事及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刘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刘山先生与其

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鲍丽洁女士     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MBA,高级经

济师,经济学博士,先后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武汉理

工大学。历任荣盛控股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副总裁。鲍丽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981,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鲍丽洁女士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鲍丽洁女士因个人疏忽,

在公司 2015 年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 2 万股,2015 年 8 月 20 日,

                                     6
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其通报批评的处分;2015 年 9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海先生      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哲学学士学位。毕业于

西北大学哲学系行政管理专业。曾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执业资格,具有深圳证

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

代表、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金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6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陈金海先生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陈     伟先生   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硕士,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南开大学。历任天洋置地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天津万科财务总监,万科集团财务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广东恒尚房地

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目前担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陈伟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绍民先生      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先后毕业于北京航空

航天大学、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历任南京金城机械有限公司计划室主任、公

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荣盛控股总裁助理、事业部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杨绍民先生持有公司 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5%。杨绍民先

生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齐凌峰先生      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担任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泽宇农(北京)有机农业

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担任科技部科技项目评估中心的常年评估专家,熟悉金融领



                                      7
域和有机农业行业。目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齐凌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

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育华女士 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共党员,毕业

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现就职于中国

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城市经济研究室,同时担任中国当代城乡发展

研究院院长助理,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师协会(PRMIA)中国认证中心秘书长。目

前担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育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   琼先生 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在读博士。

曾任任宏大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中达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

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996)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

主任会计师、所长,北京中税融智税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所长,中企融智投

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首席专家,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清

华大学国家 CIMS 培训中心高级研修班主讲专家、太原科技大学客座教授、中央

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律师协会财税专家顾问委员会委

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戴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