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耿建明先生、刘山先生、鲍丽洁女士、陈金海先生、陈 伟先生、杨绍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齐凌 峰先生、黄育华女士、戴琼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 尚未解除的情形。 独立董事:程玉民、黄育华、齐凌峰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