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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独立董事关于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21  

						独立董事关于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8年7月12日,公司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盛控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支持公司的运营,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将
持续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资金拆借等支持,且其向公司提
供的资金拆借成本将不高于其自身获取资金的成本;荣盛控股未来将
不会向公司拆借资金;
    基于荣盛控股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为公司快
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帮助的前提下,公司将为荣盛控股后续拟融资
业务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荣盛控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及担
保的总额额度的50%,且绝对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荣盛控股向公
司提供的借款及担保总额额度根据公司向其提供担保发生时的实际
数确定)。同时荣盛控股承诺其或第三方将以资产或以其他有效方式
提供充分的反担保,并将按期还款,保证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关联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
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
鲍丽洁、杨绍民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程玉民、黄育华、齐凌峰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
                          董事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
案》,该议案属于关联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荣盛发展
的独立董事,已详细审阅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材料,现就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
    二、2018年7月12日,公司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盛控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支持公司的运营,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将
持续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资金拆借等支持,且其向公司提
供的资金拆借成本将不高于其自身获取资金的成本;荣盛控股未来将
不会向公司拆借资金;
    基于荣盛控股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为公司快
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帮助的前提下,公司将为荣盛控股后续拟融资
业务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荣盛控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及担
保的总额额度的50%,且绝对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荣盛控股向公
司提供的借款及担保总额额度根据公司向其提供担保发生时的实际
数确定)。同时荣盛控股承诺其或第三方将以资产或以其他有效方式
提供充分的反担保,并将按期还款,保证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关联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程玉民、黄育华、齐凌峰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