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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关于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7-21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091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以下或简称
“乙方”)与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
或“甲方”)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的原则,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战略合作
协议》,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荣盛控股,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31 日,注册资本 64,400 万人民
币,法定代表人:杨小青,住所:河北省廊坊开发区春明道北侧,经
营范围:对建筑业、工程设计业、房地产业、建材制造业、金属制造
业、卫生业、金融、保险业、采矿业的投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荣盛控股总资产 20,037,206.13 万元,
负 债 总 额 16,944,703.55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1,494,904.5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4,291,397.57 万元,净利润
596,818.2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4.57%。
    截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荣盛控股持有公司 1,550,000,04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
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事项中部分内容涉及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共
同发展、相互协作;
    2.充分发挥甲、乙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增强甲方
对乙方的支持并保证甲方的良性发展;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应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
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因自身发展需要,本拟向乙方收回相关拆借资金。但鉴于
乙方自身快速发展的需要,需甲方持续提供资金支持。为加强双方的
持续合作,保障双方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双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2.甲方将持续为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资金拆借等支持,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金拆借成本将不高于甲方自身获取资金的成本;
    3.为支持乙方的运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甲方未来将不会向乙
方拆借资金;
    4.为了不因乙方向甲方进行资金拆借以及需要甲方对乙方进行
担保等,影响甲方的正常发展经营和未来持续支持乙方的能力,乙方
将为甲方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及
担保的总额额度 50%且绝对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甲方向
乙方提供的借款及担保总额额度根据乙方向其提供担保发生时的实
际数确定)。
    5.在上述关联担保行为实际发生时,甲方承诺甲方或第三方将以
资产或以其他有效方式提供充分的反担保,并将按期还款,保证不会
发生损害乙方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保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之内容
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各方应对本协议另一方的商
业资料予以保密,除非为遵守中国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所需
或向各自的顾问机构披露(该方应确保其顾问机构对所获得的信息履
行同样的保密义务)或者有关内容已在非因违反本条的情况下为公众
知悉。
    (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它不可预
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
受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机构出
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众所周知的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受影响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
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
除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1)本协议履行完毕;
    (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3)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2.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本
议案部分内容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
民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董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公司为荣盛控股提供的上
述关联担保,是基于荣盛控股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全力的支
持,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帮助,也是为了荣盛控股未来
能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荣盛控股向
公司提供的借款及担保的总额额度的 50%,且绝对额不超过 25 亿元
人民币(荣盛控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及担保总额额度根据公司向其提
供担保发生时的实际数确定)。
    同时荣盛控股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承诺,在上述关联担保行为
实际发生时,其或第三方将以资产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充分的反担保,
并将按期还款,保证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风
险可控;上述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程玉民、齐凌峰、黄育华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二)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荣盛控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支持公司的运营,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
将持续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资金拆借等支持,且其向公司
提供的资金拆借成本将不高于其自身获取资金的成本;荣盛控股未来
将不会向公司拆借资金;
    基于荣盛控股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为公司快
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帮助的前提下,公司将为荣盛控股后续拟融资
业务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荣盛控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及担
保的总额额度的 50%,且绝对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荣盛控股向
公司提供的借款及担保总额额度根据公司向其提供担保发生时的实
际数确定)。同时荣盛控股承诺其或第三方将以资产或以其他有效方
式提供充分的反担保,并将按期还款,保证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关联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