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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关于“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155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 1-10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本次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转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山证券“中山-联荣供
应链金融 1-10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
函》(深证函【2018】585 号)。现就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
下:
       一、深交所对中山证券“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 1-10 号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 1-10 号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 1-10 号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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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交所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
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中山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中山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
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深交所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
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
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发
行期数不超过 10 期。中山证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
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 个月正式向深交所提交
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中山证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深
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
期内,办理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证券化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中山证券“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 1-10 号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585 号)。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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