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167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园区公司”或“甲方”)、荣盛兴
城(兴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河北安
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汽车”或“乙方”)签订了《安
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兴隆园区公司全权负责新能源项目的
全过程建设,并把新能源项目房产不动产权证办理至项目公司名下;
待新能源项目竣工结算后,安旭汽车以 15,147.36 万元收购该项目公
司 100%股权。该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22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n.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安旭新能源项
目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现将上述协议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8 年 12 月 27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就双方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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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对价款为 15,147.36 万元,现乙方已支付甲方
股权转让款 12,600 万元。项目公司股权 100%过户至乙方后 3 日内,
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对价款 2,000 万元,剩余部分股权转让对价款
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二、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项目公司的真实出资,
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
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权益,分
担相应的债务、经营风险及亏损。
3.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
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
权向甲方追债。
三、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公司将根据上述协议有关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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