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关于签订廊坊市《安次区钢铁去产能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廊坊市《安次区钢铁去产能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响应国家和河北省政府的去产能政策,配合政府完成去产能任
务并落实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规划,2019 年 1 月 30 日,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荣图盛展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图盛展”或“丁方”)与廊坊市安次区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廊坊市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洸远金属”或“乙方 1”)、廊坊市圣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圣驰金属”或“乙方 2”)、蔡洸远(以下简称“丙方 1”)、
曹秀芳(以下简称“丙方 2”)、蔡富荣(以下简称“丙方 3”)、
蔡灵(以下简称“丙方 4”)签订了《安次区钢铁去产能合作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就洸远金属、圣驰金属钢
铁产能整体退出事宜达成一致。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主要行使廊坊市安次区宏观调控、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2、洸远金属,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钢铁生产企业,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1 日,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洸远,
住所: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销售钢坯、
热轧带钢、焊管、热镀锌管;金属制品加工;电力销售;商品及技术


                                  1
的进出口业务(需国家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3、圣驰金属,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钢铁生产企业,成立于
2010 年 08 月 20 日,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蔡富荣,
住所: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送流口村南,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家
具管、异型管、金属制品;加工热镀锌管、热轧钢管;机器设备租赁。
    4、蔡洸远,身份证号码:13108119XXXXXX2515,住址:河北省
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洸远金属 93.33%股。
    5、曹秀芳,身份证号码:13252119 XXXXXX5123,住址:河北省
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洸远金属 6.67%股权。
    6、蔡富荣,身份证号码:13282719 XXXXXX2545,住址:河北省
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圣驰金属 97%股权。
    7、蔡灵,身份证号码:13282719 XXXXXX2520,住址:河北省霸
州市胜芳镇,其持有圣驰金属 3%股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荣图盛展与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洸远金
属、圣驰金属、蔡洸远、曹秀芳、蔡富荣、蔡灵不存在关联关系,同
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涉及交易金额不超过 22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该交易在公司总裁决
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注:以下若无特殊说明,本协议的乙方 1、
乙方 2 统称为乙方;丙方 1、丙方 2、丙方 3、丙方 4 统称为丙方。)
    (一)合作基础
    1、乙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完成位于安次区东沽港镇设备的
全面停产;
    2、甲方与乙方为响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去产能工作计划,已
就本次钢厂去产能所需的补偿资金、支付方式、债务处理及资产处置
                               2
等各核心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签订《搬迁补偿协
议》。
    3、甲方已取得本次搬迁为政策性异地搬迁的有效政府文件。
    4、甲方决定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土地”)
未来产生的甲方土地收益作为本次去产能专项补偿资金来源:位于龙
河北侧商住用地 116 亩;位于龙湾小镇符合现有规划商住用地 500 亩;
位于龙湾小镇西侧城市发展预留用地 1,200 亩。
    5、为满足乙方因企业亟需资金用于搬迁及恢复再生产的需求,
乙方的股东丙方有意出让,丁方同意受让丙方所持有乙方 100%的股
权。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
    (二)合作模式
    各方一致约定,本次钢厂拆迁工作依照以下原则和步骤推进:
    1、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乙方公司的审计报告。
    2、丙方和丁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履行完内外部审批手续
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依据乙方、丙方披露债务暂定股权转让金
额人民币 22 亿元,最终依据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双方股权转让的金额、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等核心事项一并约定,并向丙方支付全部股
权转让款。
    3、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完成目标
土地中的各批次土地出让工作,丁方可依法参与竞买。
    4、无论是否由丁方竞得目标土地,甲方区级可支配的土地出让
收益,依照本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给乙方。
    5、乙方应在甲方全额支付补偿款后,将评估报告中涉及的非流
动资产、在库周转材料、未到期租赁土地无偿交付甲方,确保土地处
于无抵押、查封状态,并配合甲方完成土地的收回工作。
    (三)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全额支付补偿款后,收回评估报告中涉及
的非流动资产、在库周转材料、未到期租赁土地。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完成目
                               3
标土地的规划、收回工作,并按时将区级可支配土地出让收益支付至
乙方公司专项账户。
    3、甲方承诺按以下时间节点保证土地的供应以确保补偿款按约
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①拟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龙河北侧住宅用地 116 亩以及位
于龙湾小镇符合现有规划住宅用地安次区 200 亩住宅用地的首批次
出让工作;
    ②拟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第二批不少于 300 亩住宅用地的
出让工作;
    ③拟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三批不少于 200 亩住宅用地的
出让工作;
    ④拟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第四批不少于 1000 亩住宅用地
的出让工作。
    4、若甲方在完成上述土地的出让工作后,仍未足额支付乙方去
产能补偿款,则搬迁补偿金支付来源另行协商解决。
    5、甲方承诺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入区级国库后,及时将去产能
补偿款支付至乙方专项账户。
    6、甲方承诺在未全额支付去产能补偿款前,若因国家政策调整,
对廊坊市去产能政策有其他专项财政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的,甲方积
极争取。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完成土地出让并按时向乙方支付补
偿款。
    2、乙方负责安全停产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协助其在停产期间维系乙方的稳定和正常存续。
    3、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维持停业停运状态。
    4、出和银行贷款偿还支出。
    5、乙方负责甲方在向乙方全额支付补偿款后,将评估报告中涉
及的非流动资产、在库周转材料、未到期租赁土地无偿交付甲方,并
                                4
保证甲方收回时上述资产处于无抵押、查封等导致甲方无法回收的状
态。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评估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任何经
营性活动。
       7、在乙方清算注销时,有权要求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
使乙方充分享受去产能收税优惠政策。
       (五)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完成土地出让并按时向乙方支付补
偿款;有权要求丁方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冶炼设备关停、厂区停运
等工作。
       3、丙方承诺在乙方承担职工遣散费用的前提下,承担具体遣散
安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遣散费金额、制定批次遣散人员名单等
等。
       4、丙方承诺在股权全部过户以前所产生的或因股权全部过户以
前的事由所引发的未披露的债务以及因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由
其自行承担。
       5、丙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因异地搬迁及异地恢复生产发
生的债务,与乙方、丁方无关。
       (六)丁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丁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完成土地出让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去
产能搬迁补偿款。
       2、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因其在去产能工作中的特殊贡献,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其完成目标土地的竞买。
       3、丁方承诺积极参与目标地块的土地竞买,并在约定时间范围
内完成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工作。
       4、丁方承诺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丙方及时足额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
       5、丁方承诺实际承担丙方银行贷款利息,具体事宜由丁方与乙
                                  5
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若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
违约损失。
    2、若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是为了配合政府完成去产能的任务并落实公司
在廊坊地区的项目开发规划,而不是为了控制管理已经停产的洸远金
属、圣驰金属。本次去产能的合作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廊坊地区土地
储备,使得公司在“京津冀”区域的土地储备进一步增加、市场地位
进一步提高,为公司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同时也将
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协
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安次区钢铁去产能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