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签订廊坊市安次区钢铁去产能《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14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廊坊市安次区钢铁去产能《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响应国家和河北省政府的去产能政策,配合政府完成去产能任
务并落实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规划,根据《安次区钢铁去产能合作
框架协议》的安排,经各方协商一致,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全资
子公司廊坊市荣图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图盛展”
或“乙方”)与廊坊市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洸远金属”
或“丙方 1”)、廊坊市圣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驰金
属”或“丙方 2”)、蔡洸远(以下简称“甲方 1”)、曹秀芳(以
下简称“甲方 2”)、蔡富荣(以下简称“甲方 3”)、蔡灵(以下
简称“甲方 4”)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洸远金属,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钢铁生产企业,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1 日,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洸远,
住所: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销售钢坯、
热轧带钢、焊管、热镀锌管;金属制品加工;电力销售;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需国家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2、圣驰金属,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钢铁生产企业,成立于
2010 年 08 月 20 日,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蔡富荣,
住所: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送流口村南,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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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管、异型管、金属制品;加工热镀锌管、热轧钢管;机器设备租赁。
3、蔡洸远,身份证号码:13108119XXXXXX2515,住址:河北省
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洸远金属 93.33%股。
4、曹秀芳,身份证号码:13252119 XXXXXX5123,住址:河北省
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洸远金属 6.67%股权。
5、蔡富荣,身份证号码:13282719 XXXXXX2545,住址:河北省
霸州市胜芳镇,其持有圣驰金属 97%股权。
6、蔡灵,身份证号码:13282719 XXXXXX2520,住址:河北省霸
州市胜芳镇,其持有圣驰金属 3%股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荣图盛展与洸远金属、圣驰金属、蔡洸远、曹
秀芳、蔡富荣、蔡灵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交易金额 21.5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该交易在公司总裁决
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 1、甲
方 2、甲方 3、甲方 4 合称“甲方”;丙方 1、丙方 2 合称“丙方”;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一)合作基础
1、为响应国家和河北省政府的去产能政策,丙方已经按照廊坊
市安次区政府的要求停止生产,丙方尚未启动注销的原因是按照丙方
与廊坊市安次区政府签订的《廊坊市安次区钢铁去产能搬迁补偿协
议》,丙方应当取得的去产能补偿款无法一次性收齐,以致其应向安
次区政府移交相关资产尚未完成移交。
2、廊坊市安次区政府已经与丙方签订了《廊坊市安次区钢铁去
产能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
3、廊坊市安次区政府已经与本协议各方共同签订了上述《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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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钢铁去产能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4、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配合政府完成去产能的任务
并落实自己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规划,而不是为了控制管理已经停产的
丙方。因此,除本协议约定之外,乙方不希望通过 100%持有丙方股
权谋求任何非正当利益,也不承担因其股东身份而导致的任何责任或
者财产负担(可归责于乙方的除外),而不论该责任或者财产负担发
生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或者之后。
(二)股权转让内容
甲方 1 和甲方 2 同意将其持有丙方 1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甲
方 3 和甲方 4 同意将其持有丙方 2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受让丙方 1 和丙方 2 的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持
有丙方的股权,法律上丙方 1 和丙方 2 均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
(三)股权转让价格
参照廊坊市君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廊君启
审字(2018)第 128 号、廊君启审字(2018)第 129 号)并经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暂定为 215,568.42 万元。
(四)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期限
乙方应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15,568.42 万元(含税金 33,113.684 万元)。乙方有权依照税收法
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过渡期内的权利义务约定
1、过渡期
本协议所称过渡期是指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后,丙方清算注销完成
前,由乙方 100%持有丙方股权的期间,甲方需确保乙方对本条约定
事项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2、关于人员安置的约定
①甲方应协助丙方做好职工安置补偿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备职工安置方案、发放职工安置补偿、维持社会稳定。
②过渡期内丙方未遣散职工的工资及社保总额不得高于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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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未遣散职工包括:厂区安全维护人员约 195 人;财务、供销及
后勤管理人员约 41 人;设备管理及技术人员约 49 人;其它人员含库
房维护、料场管理等约 80 人)。
③过渡期内甲方应负责未遣散职工的人身安全。
3、关于厂区资产的约定
①过渡期间厂区全部资产由甲方负责协助丙方职工进行维护。
②过渡期间未经安次区人民政府同意,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处置
《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擅自处置的一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赔
偿责任。
③依据《搬迁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应协助丙方完成向安
次区政府的资产交割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资产交割未能完成或因资
产交割问题发生争议产生损失的,由丙方承担。
4、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
①过渡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完成全部债权的清收工作。
②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实际控制丙方的情形对外签
署任何可能产生债务的相关协议,若由此造成新增债务的,由甲方承
担,但甲方向丙方出借资金除外。
③过渡期间甲乙双方因处置债权债务不当导致本协议及《搬迁补
偿协议》、《合作框架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引发赔偿的,由处置不
当方自行承担损失。
5、关于企业运营支出的约定
①过渡期内丙方因维系资产安全、处置债权债务、处置各类诉讼
纠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为确保《搬迁补偿协议》等协议正
常履行的各类合理费用支出,均可在丙方列支。
②过渡期内因乙方办理并购贷款融资等因乙方自身原因产生的
各类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③因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且双方无法预见的其他类费用支
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6、关于丙方印鉴印章、合同文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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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丙方全部印鉴印章和营业执照原件由甲、乙双方共管,
合同文件等资料仍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共管事宜并
保证不得影响甲方和丙方对印鉴印章及营业执照的正常使用。
7、关于搬迁补偿款的使用约定
原则上,甲乙双方应依照协议约定使用搬迁补偿款,遇有特殊情
况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8、关于企业账务管理的约定
因过渡期内甲方处于实际掌控企业资产、资金的地位,因此,应
由甲方指派人员负责企业的账务处理工作。甲方应依据国家现有的政
策法规,依法合规的处理企业涉税等相关问题,并争取享受相关的优
惠政策。
(六)关于丙方注销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助丙方与税收主管部门
沟通,为丙方的注销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2、甲乙双方通力合作,应在政府最后一笔补偿款支付到位前 3
个月启动针对丙方清算的准备工作,力争在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按
照《搬迁补偿协议》付清全部去产能补偿款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注销工
作。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
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是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安排而签订的,是为
了配合政府完成去产能的任务并落实公司在廊坊地区的项目开发规
划,而不是为了控制管理已经停产的洸远金属、圣驰金属。本次去产
能的合作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廊坊地区土地储备,使得公司在“京津
冀”区域的土地储备进一步增加、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为公司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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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同时也将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经
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协
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安次区钢铁去产能合作框架协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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