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36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年4月19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名,代表股份2,818,521,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1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2,728,977,18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 89,54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4%。现场出席及参 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7 名,代表股份98,949,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 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期 进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1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946,5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73%;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1%;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期提供 差额支付及截留补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1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946,5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73%;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1%;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 员办理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1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946,5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73%;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1%;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廊坊市荣图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601,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480%;反对 9,919,8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2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89,028,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9.9742%;反对9,919,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252%;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601,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480%;反对 9,919,8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2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89,028,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9.9742%;反对9,919,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252%;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