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15荣盛02”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19-07-23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75 号
债券代码:112257 债券简称:15 荣盛 02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 荣盛 02”2019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将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支付 2018 年 7 月 28 日至 2019 年 7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
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
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
28日发行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简称“15荣盛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7)
至2019年7月28日将期满4年。 根据本公司“15荣盛02”《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将于2019年7月29日支付2018年7月28日至2019年7月27日期间的利息
及本期债券的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6日
● 最后交易日:2019年7月26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29日
● 摘牌日: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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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5 荣盛 02;
3、债券代码:112257;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9 亿元;
6、债券期限:4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时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10%;
8、债券票面利率的调整: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根据当时的
金融市场环境,本着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并充分调研与协商的基础上,
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5.10%并固定不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5 年 7 月 28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7 月 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 2016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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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15 荣盛 02”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5.10%。每 10 张“15 荣
盛 02”面值人民币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51.00 元(含税),兑
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51.0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债券实际取得的
利息为人民币 40.80 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40.8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
得税,每 10 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51.00 元,本息合计为
人民币 1,051.0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6 日;
2、兑付兑息日:2019 年 7 月 29 日(因 7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
则除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债券摘牌日:2019 年 7 月 29 日(因 7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
则摘牌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
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5 荣盛 02”持有人。凡在 2019 年 7 月 26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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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本计息年
度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的本金和本计息年度的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
持有人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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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 81 号荣盛发展大厦;
邮编:065001;
联系人:杨娣;
咨询电话:0316-5910801;
传真:0316-5908565。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2、托管人
名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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