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项下劳务公司借款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9-03
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项下劳务公司借款提供差额补足义
务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房地产项目项下劳务公司借款提供差额补足义
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差额支付义务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等 13 家劳务公司为目前与承揽公司工
程的承包单位合作的优质劳务公司,并由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上
述劳务公司对公司为上述劳务公司提供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推动建筑施工领域规
范劳务用工,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社会问题,基于公司可在源头把控
施工项目劳务工资的发放,可协调上述劳务公司按照建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要求落实信托贷款的支用和清偿的情况下,公司对上述劳务公
司对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贷款清偿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育华、戴琼、齐凌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