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国融证券—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032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融证券—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向计划
四期进行融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并经公司 2019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
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
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第四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转来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国融证券“国融证券—荣盛
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深证函【2020】259 号)。现就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 “国融证券-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国融证券-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国融证
券-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
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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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
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公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
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上述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
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上
述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 7.11 亿元。公司应当自上述无异
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
提交的,上述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公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
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
期内,办理四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国融证券“国融证券—荣盛发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259 号)。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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