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15荣盛01”2020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0-06-17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063 号
债券代码:112253 债券简称:15 荣盛 01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 荣盛 01”2020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支付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
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
月24日发行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简称“15荣盛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3)至2020
年6月24日将期满5年。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将于2020
年6月24日支付2019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
券的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6月24日;
● 摘牌日:2020年6月24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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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
2、债券简称:15 荣盛 01;
3、债券代码:112253;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78%。根据公司发
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荣盛 01”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
利率为 6.78%;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6 月 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债券回售:2018 年 5 月 10 日、5 月 11 日、5 月 14 日,公
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荣盛 01”票面利
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荣盛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荣盛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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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荣盛 01”回售结果的公告》,“15 荣盛 01”的回售数量为
16,843,538 张,回售金额为 1,781,670,145.64 元(含利息),剩余
托管量为 1,156,462 张;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荣盛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78%。每 10 张“15 荣盛 01”面值人民
币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7.8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67.8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
币 54.24 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54.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每 10 张
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67.80 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67.8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3 日;
2、兑付兑息日:2020 年 6 月 24 日;
3、债券摘牌日:2020 年 6 月 24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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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的全体“15 荣盛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期债
券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本计息年
度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的本金和本计息年度的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
持有人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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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 81 号荣盛发展大厦;
邮编:065001;
联系人:马金良;
咨询电话:0316-5910801;
传真:0316-5908565。
2、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3、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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