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一创证券—荣盛发展供应链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2020-10-10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113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创证券—荣盛发展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18 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供应链
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
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
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证券”)转来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一创证券“一创—荣盛发展
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深证函【2020】858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上述《无
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 “一创—荣盛发展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一创—荣盛发展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一
创—荣盛发展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
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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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公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
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上述《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
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
上述《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发
行期数不超过 5 期。公司应当自上述《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
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
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上述《无异议函》
自动失效。
五、公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
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
有效期内,办理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一创证券“一创—荣盛发展供应链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858 号)。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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