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年7月23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2,437,86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66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2,393,052,80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 44,810,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现场出席及参 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 名,代表股份48,63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 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耿建明先生、刘山先生、庄青峰 先生、秦德生先生、景中华先生、李爱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耿建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5,497,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28%。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36,266,7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4.5731%。 表决结果:通过。 耿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2选举刘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5,991,4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3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760,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1514%。 表决结果:通过。 刘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3 选举庄青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4,737,0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616%。 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06,2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3.0095%。 表决结果:通过。 庄青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4 选举秦德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5,605,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7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374,8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4.7954%。 表决结果:通过。 秦德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5 选举景中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5,605,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7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374,8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4.7954%。 表决结果:通过。 景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6 选举李爱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 表决情况:同意 2,424,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7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24,3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1.8130%。 表决结果:通过。 李爱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育华女士、程玉民先生、王力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育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6,048,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5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817,6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2685%。 表决结果:通过。 黄育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2.02 选举程玉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6,886,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 47,656,1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927%。 表决结果:通过。 程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3 选举王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6,886,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656,1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927%。 表决结果:通过。 王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邹家立先生、王强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公司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 工代表监事彭国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具体表决如下: 3.01 选举邹家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0,25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8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25,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3590%。 表决结果:通过。 5 邹家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02 选举王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7,054,3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68%。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823,5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369%。 表决结果:通过。 王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37,36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6%;反对 4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48,135,9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9793%;反对4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356,2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6 总数的 98.2974%;反对 41,506,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7,125,4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4.6517%;反对41,506,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3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7,254,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5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3,89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60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7,254,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5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3,89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60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 表决结果:同意2,437,254,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5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3,89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60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