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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年7月23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2,437,86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66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2,393,052,80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
44,810,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现场出席及参
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
名,代表股份48,63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
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耿建明先生、刘山先生、庄青峰
先生、秦德生先生、景中华先生、李爱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耿建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5,497,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28%。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36,266,7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4.5731%。
    表决结果:通过。
    耿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2选举刘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5,991,4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3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760,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1514%。
    表决结果:通过。
    刘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3 选举庄青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4,737,0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616%。


                                     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06,2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3.0095%。
    表决结果:通过。
    庄青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4 选举秦德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5,605,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7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374,8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4.7954%。
    表决结果:通过。
    秦德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5 选举景中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5,605,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97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374,8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4.7954%。
    表决结果:通过。
    景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6 选举李爱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
    表决情况:同意 2,424,1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7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24,3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1.8130%。
    表决结果:通过。
    李爱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育华女士、程玉民先生、王力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育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6,048,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5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817,6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2685%。
    表决结果:通过。
    黄育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2.02 选举程玉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6,886,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
47,656,1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927%。
    表决结果:通过。
    程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3 选举王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6,886,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656,1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927%。
    表决结果:通过。
    王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邹家立先生、王强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公司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
工代表监事彭国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具体表决如下:
    3.01 选举邹家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0,256,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8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25,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3590%。
    表决结果:通过。


                                    5
    邹家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02 选举王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7,054,3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68%。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823,5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369%。
    表决结果:通过。
    王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37,36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6%;反对 4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48,135,9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9793%;反对4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356,2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6
总数的 98.2974%;反对 41,506,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7,125,4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4.6517%;反对41,506,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3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7,254,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5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3,89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60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7,254,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5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3,89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60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
    表决结果:同意2,437,254,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5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3,89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60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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