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伍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黄育华、王力、程玉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