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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的服务意
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决定:
    1、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等服务,期限一年。
    2、在 2022 年度内所有财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
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拟支付大华事务所
478 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信息
    2020 年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1,725.72 万元
    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
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2
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1995 年 1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1995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 12 月开
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201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
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
大华事务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范荣 2021 年度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减
范荣    2021-12-23      行政监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广   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出
                                            东监管局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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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
性。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拟支付大华事务所 478 万元(含差旅费)。审计收费系
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
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60 万元(含差旅费),2022 年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比 2021 年审计费用多增加 218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认为在 2021 年度审
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且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外,还恪守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
服务。
    审计监督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
诚信记录,与大华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
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
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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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
一致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监督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
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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