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296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回复如下: 问题四.结合前述问题,请认真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变相提供资金给关联方并用于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情 形,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当输送利益的情形。请独立 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为大股东自 身行为,与公司收购中鸿凯盛持有的 15%荣盛兴城股权无任何关系。 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变相提供资金给关联方并用于受让控股股 东减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当输送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黄育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