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81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2022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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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章程 现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2003)4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2003)
号文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 4 号文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河北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执照》,营业执照号 1300001002340。 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300001002340。
根据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工商总局 根据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工商总
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快推进“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意见>的 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意
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见>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廊坊市市场监
进行变更登记,换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督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换取新的《企业法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02360777257。 911310002360777257。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得转让。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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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 算;
……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邹家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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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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