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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2022-09-02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91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廊坊市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建筑”)成
立于2004年9月,由自然人付贵华和黄爱莲投资,与荣盛房地产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有业务合作。因业
务经营需要,晟达建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
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荣盛上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州上元”)以其持有的房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
过4,6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晟达建筑与公司签订反担保
协议,作为常州上元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同时,
公司与晟达建筑约定,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下的
融资明确用于与公司利益相关的项目,并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复
核监督。公司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晟达建筑是公司的重要供应商之一,近年来由晟达建筑为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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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工程施工及代施工服务金额合计约为10.24亿元,基于晟达建筑与
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公司与晟达建筑未来三年预计合作金额为15
亿元。此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晟达建筑提供抵押担保,有助于
晟达建筑获得更好的信用额度和信用账期、降低资金成本,从而增强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合作的稳定性,进而增强公司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实
施的稳定性,有助于帮助公司更好地完成在区域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
工工作,满足当地政府的施工要求,保障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助力
公司项目按期交付任务的完成,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健发展。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
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晟达建筑;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22 日;
    注册地点:廊坊市广阳区格林郡府第 33 幢 1 单元 6 层 614 号房;
    法定代表人:肖治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股东情况:自然人付贵华持股 58.33%、黄爱莲持股 41.67%;
    经核查,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截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晟达建筑资产总额 14.44 亿
元,负债总额 5.8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0.24%,净资产 8.63 亿元;
2022 年 1-5 月,营业收入 3.13 亿元,净利润 0.39 亿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晟达建筑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下属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担保事项不
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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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抵押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上元。
    2、抵押担保主要内容:晟达建筑因业务经营需要,现拟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总规模不超过 4,000 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上元
以其持有的房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600 万
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晟达建筑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
为常州上元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3、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抵押权人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
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抵押权人实现
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
费、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
费用,以及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晟达建筑为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合作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
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由晟达建筑与公司签订反担保
协议,作为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
务的不断发展,晟达建筑有足够的能力偿还上述融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
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晟达建筑为公司下属公
司业务合作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
的房产为晟达建筑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晟达建筑与公司签订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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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协议,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对晟达建筑担保事项的风险提示
    结合上述情况,关于上述担保事项,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下风
险:
    1、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换档,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房地产行业发
展速度整体减缓,以及疫情的持续影响,工程在建项目面临防疫支出
增加、收款延迟、履约进度滞后等情况,存在项目成本及工期压力增
大的风险。
    2、建筑建材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受行业政策监管及宏观经济波
动影响较大,被担保人存在着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等外
部环境变化的风险。
    3、被担保人内部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来可能发生变化,从而
影响业务的正常推进,由此带来的债务偿付能力波动的风险。
    七、公司关于对晟达建筑担保风险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公司通过采取如下措施加强风险控制、降低
担保风险:
    1、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被担保人已经充分进行了担保前的现
场沟通,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充分了解。
    2、根据上市公司规则要求,要求被担保人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
反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持续进行担保后的跟踪,由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拜访被
担保人,分析和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施工项目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担保风险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
保证上述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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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含
本次)为 452.9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69%。
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63.4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5.91%。公司无逾
期担保事项发生。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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