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廊坊 市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廊坊市晟达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建筑”)为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合作 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房产为晟 达建筑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晟达建筑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育华、王力、程玉民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