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02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90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2022 年 9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1
               原公司章程                                    现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2003)4 号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2003)4
文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      号文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市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照》,营业执照号 1300001002340。              执照》,营业执照号 1300001002340。
    根据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工商总局等        根据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工商总局
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推进“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快推进“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意见>的
的要求,公司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      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换取
更登记,换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码:911310002360777257。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云道 81 号,邮政编码 065001。              祥云道 81 号荣盛发展大厦,邮政编码
                                           06500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 份。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
                原公司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                                  清算;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此处所
会聘任或解聘。                            称“总经理”即为文中的“总裁”)一名,由
    公司设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此处所称“副总经理”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即为文中的“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为廊坊市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
       议案》
                                           3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进行了更新,董事会决定取消原
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2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
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