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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12-22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荣盛房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就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
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助力公司主业发展,并保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提升投资者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
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推动公司主业发展,并保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提升投资者信心,符合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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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
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亦无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七、为进一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所处阶段、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实行连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的保护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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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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