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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2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
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
告及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
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
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