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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2023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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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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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
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在
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
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
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反馈等事项。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
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补充、提交相关申请文
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相关的协议;
       4、决定聘请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
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
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要
求(包括对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公司经
营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
的前提下,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
安排进行调整;
       6、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
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
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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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7、在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
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具
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
    10、如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董事会调整、修改本次发行方案;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
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
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且发行完成
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登记、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
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
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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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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