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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3-04-29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审核报告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聚杰金融大厦 11 楼   邮编:100073

电话:(010) 63357658
                         目       录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审核报告

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三、汇总表的专项说明附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聚杰金融大厦 11 楼
                    11/F,JUJIE FINANCIAL BUILDING,16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63357658   邮编:100073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审核报告

                                                           澄宇报字(2023)第 0004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澄宇审字(2023)

第 00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

编制的《上市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

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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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后附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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