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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行使了监督权利,
对公司定期报告独立发表意见,尽职地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监事会
的各项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
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4
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
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
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
年9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2年10
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告相关
内容刊登于2022年12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会
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建立和完善了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
立核算,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
公正的。
   3、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的意见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密切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工作标准高、质量高,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A级
考评。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