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7-25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陕西省证监局《转发〈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积极回
报股东,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
关系,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
(二)公司在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前提下,
2012-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可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
建项目及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30%。
(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
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
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
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