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7-25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2-054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
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会议由巨建辉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西部金属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
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资产处置的议案》;《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资产处置的公告》(2012-05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特种新材料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设立特种新材料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统一负责586亩新征用地的整体规
划和建设工作。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安润通稀有金属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12-053)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泾渭工业园 328 会议室召开公
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12-05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6 日
附件: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
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   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大会提供便利:                                           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
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发行证券;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注: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        (七)自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护指引》第二十五条。                                          (八) 股份回购;
                                                              (九)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十一)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十二)其他对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六)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的其他事项。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当年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在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前提下,最近三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不进行
                                                           现金分红。
                                                               5.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6.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形成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采
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2.如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
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及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露。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决策程序
     1.如遇外部经营环境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后作出决议,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
当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