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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3-02-26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提出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
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8,027.57 万元的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2013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