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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3-04-01  

						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1085 号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Office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Tel: +86(10)8809558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77                         Post Code:100077                                      Fax: +86(10)88091199




                         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1085 号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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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丽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素强


                                                201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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