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2013-04-24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西部金
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通过对 8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上述董事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通过对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上述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
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意将公司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王国栋、张俊瑞、朱权炼、何雁明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