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 了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通过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关联交易资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为缓解西部材料公司的偿债压力,降低置换贷款给公司带来的财 务风险,西部材料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委托贷 款金额4亿元,用于置换公司短期贷款。此次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可 有效解决西部材料公司的资金困难,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瑞、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 201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