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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7-14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3-047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材料”)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泾渭工业园 328 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324,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8.02%。,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140,5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055%。会议由巨建辉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委托贷款的
议案》。
    关联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回避了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7,631,66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7,631,66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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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私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324,85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杨琦律师及赵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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