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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7-15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
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
材料,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议,我
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瑞     何雁明   金宝长




                                                2014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