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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7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金属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我们对此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钛业公司)
    2014年1月26日,西部钛业公司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办理国
内信用证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7月26日止。
(该笔借款已于2014年7月26日前归还)。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
保。
    2014年1月29日,西部钛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借
款合同,向其借款1,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29日至2015年1月28
日止。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2月25日,西部钛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借
款合同,向其借款2,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4
日止。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4月18日,西部钛业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借
款合同,向其借款2,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17
日止。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6月9日,西部钛业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借款
合同,向其借款1,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8日止。
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公司)
    2014年2月18日,天力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借款合
同,向其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17日止。
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6月19日,天力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借款合同,
向其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18日止。西部
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3)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特公司)
    2014年6月19日,菲尔特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借款合
同,向其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18日止。
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6月30日,菲尔特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借款合同,
向其借款7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止。西
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4)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诺公司)
    2014年2月28日,西诺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借款合
同,向其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2月27日止。
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4月28日,西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借
款合同,向其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7
日止。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4月29日,西诺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借款合
同,向其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28日止。
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6月19日,西诺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借款合同,
向其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18日止。西部
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5)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耐特公司)
    2014年2月14日,优耐特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借款
合同,向其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14日至2015年2月13日
止。西部材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3.报告期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27,800万元,其中
为全资子公司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2,1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天
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
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7,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2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万元。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
需要。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过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对公
司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西部材料公司对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整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均为保障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
符合公允的市场定价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做出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4)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广大公众投资者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俊瑞、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