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4-12-30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
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俊瑞、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
2014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