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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4-12-30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

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俊瑞、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



                                         2014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