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2-30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4-045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执行。
(2)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
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
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应的
将该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并进行
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后对财务报表相关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报表科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 23,240,000.00 -23,240,00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23,240,000.00 23,24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两个报表项目
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
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的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
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新颁
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