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5-013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被否决的是第2、3、4、6、7项提案, 具体为: 第 2 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2.04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2.05 认购方式 2.0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09 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第 3 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第4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 第6项:《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第7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 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公 司32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92,343,0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2,069,9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 ,代表股份273,15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1564%。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 284,0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 份10,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 273,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4%。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316,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26,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发行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3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4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反对26,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316,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26,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反对26,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6、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反对26,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反对92,085,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反对 26,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张宏远律师及张利娟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