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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西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11-11  

						                      西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
       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向西部新锆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
锆”)增资。
    西部新锆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正衡公司”)对西部新锆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聘请的上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
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正衡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
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
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正衡公司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在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
其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本次评估的
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在评估工作过程中,评估机构
运用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谨慎,资产评估结果
客观、公证,为相关交易提供了合理的定价参考。


    独立董事:张俊瑞、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