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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3-08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6-015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6日----2016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6
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
公司32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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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93,794,14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118,4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5,7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501%。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
5,675,7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
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75,71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01%。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94,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675,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填补措施
(修订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94,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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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75,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由于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
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32,339,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75,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风云律师及王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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