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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0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6-030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
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
公司32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程志堂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
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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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92,628,4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0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118,4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4,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826%。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
4,5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
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10,0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5826%。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2,62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2,62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3.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92,62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2,62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62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回避了表决。该议案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31,173,440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173,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3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向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及资产抵押融资合
同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62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62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2,62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62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4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金宝长先生代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
东大会提交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5 年度公司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宏远律师及何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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