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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30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6-057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二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8日----2016年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
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
公司32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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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07,651,5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
表股份 88,125,4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43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19,526,0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179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19,533,070,占公司总股份的 9.1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7,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
份 19,526,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798%。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3,739,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反对 13,911,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39,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反对13,911,7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621,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反对 13,911,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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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结果:同意 93,739,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反对 13,911,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风云律师及王树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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