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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资产转让的独立意见2017-01-24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资产转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公
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资产转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采用评估价格定价,
不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于公司资产转让的议案,经公司依法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资产转让事宜。




    独立董事: 何雁明、刘晶磊、金宝长、王伟雄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