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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2-18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定,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王伟雄




                                                      2017 年 2 月 17 日